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。协助负责财政、审计工作。负责发展改革、经济运行、粮食、物资储备、自然资源、海洋、林业、不动产登记、统计、新型城镇化、土地征收储备、应急管理、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、环保、金融、国资等方面工作。
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、市委市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、市发展和改革局(粮食和物资储备局)、财政局(金融办)、自然资源局(海洋局、林业局、不动产登记局)、应急管理局、审计局、统计局、土地征收储备中心、东兴生态环境局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。
联系和协调市人大、市委组织部、市委编委办、市委党校,市税务局、市气象局、东兴消防救援大队,以及地方志、保密、档案、银行、保险等有关工作。
疫情防控期间: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分工模式,统筹负责疫情防控工作。